一、為保障同仁健康權,請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勤休制度,確實管控加班指派並辦理下列事項:
(一)各機關應確實簡化內部作業流程或程序,檢討不必要流程,彈性調整人力或工作指導等,儘量避免加班。倘應業務急迫性確有加班之必要,仍應審慎考量,視其輕重緩急覈實由主管指派,並於事前提出加班申請,避免有未經指派或先簽退後繼續執行職務之情事。
(二)各機關對於加班補償方式,請確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及相關函釋規定辦理,覈實審查加班事實,並依加班費支給辦法發給加班費,公務人員加班時數經以補休為補償者,應確實督促其於補休期限內休畢,如有明顯累積加班時數未補休或將屆期,應主動積極提醒,以維護其健康權。
(三)各機關年中應清查加班狀況,鼓勵同仁預排定補休,避免加班累積屆期又因機關確實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,致無法補休而衍生結算計發加班費之問題。
二、檢附來文及勤休制度宣導海報故1份,請參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