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主旨:函轉教育部辦理115年第21屆教育奉獻獎選拔事宜,請各單位於115年3月31日(星期二)前踴躍推薦,逾期恕不受理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52600176號函暨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」(附件1)辦理。
二、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相關規定略以:
(一)第2點: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、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。
(二)第3點: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,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。
(三)第4點: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,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前,向本局提出推薦。本局至多提報6名至教育部複審。
(四)第6點: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(國家講座、學術獎、社會教育貢獻獎、教育專業獎章及藝術教育貢獻獎個人組等獎項除外)者,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。
(五)第7點之1:經遴薦獲獎人員,如有不實或舛錯者,應撤銷
獻獎推薦名冊(受推薦人員如有2名以上,請於名冊註明優先順序)(附件2)1份。
(二)115年第21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表含佐證資料(請依各欄位填寫說明詳實填寫,須簽章)(附件3)1份。
(三)半年內「個人正面半身彩色照片」電子檔(檔案格式JPG、檔案大小800KB至4MB)1張。

